住房维权存在的机制问题

商品房出现的各种维权难问题其实都不是问题,关键在于政府是否有所作为。应该说,政府相关部门已经有所作为,比如国务院出台了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,北京市出台对于维修基金使用的补充条款,上海市建立了黑名单制度,对那些住宅工程质量投诉集中者将入“黑名单”。这些对于保证建筑质量,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都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。


北京市关于维修基金使用的补充条款出台后,部分地解决了居民住房维修难的问题,而上海也自2000年开始对全市84项历史遗留住宅质量问题列入市重点督办范围,将一些投诉集中的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、勘查设计、施工、监理等企业,列入“黑名单”,并根据其危害大小,给予直至终身不得进入住宅建设市场的相应处罚。


如福建省于2001年3月12日审议通过的《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》,这是国内第一部保护房屋消费者权益的地方法规。该条例着重就房屋广告误导、房屋及用地权属、房屋交付逾期、房屋面积“缩水”、房屋质量等问题,从消费纠纷发生的防止和解决,以及侵害消费权益的制裁等方面进行了规定。


这些都是值得肯定的,但也还是远远不够的。因为针对消费者住房维权问题,还没有真正形成系统的、完备的、有效率的、便捷的维权机制。这不但需要立法部门注重实体法的完善,更需要程序上的完善,还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强有力的执行。为此本人强烈呼吁,全国人大以及国务院高度重视住房维权法律问题,从根本上加以解决,对我国相关法律进行全面的修订。